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2 留言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2 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挖掘工程,但前提是— 該工程並非在附表所列地區第1或3號的地區進行;及 挖掘的深度多於1.5米,但不多於3米。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