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9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9

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豎設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或任何相關空氣管道的構築物,或改動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或任何相關空氣管道的構築物,但前提是—

  • 該構築物的高度不多於5米;及

該構築物是設計用作支承重量多於150公斤的空調機或冷卻水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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