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留言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拆除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但前提是— 該煙囪的最高點與毗鄰屋頂水平的距離不多於10 米;及 該工程不屬第2.37項所描述者。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