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拆除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但前提是—

  • 該煙囪的最高點與毗鄰屋頂水平的距離不多於10 米;及

該工程不屬第2.37項所描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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