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9
豎設或改動靠牆招牌,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 如該招牌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5平方米;
- 如該招牌並不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10平方米;
- 如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地面的距離多於6米)該招牌不包含石材;及
該工程不屬第3.17項或附表2第2部第10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9
豎設或改動靠牆招牌,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17項或附表2第2部第10項所描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