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9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9

豎設或改動靠牆招牌,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 如該招牌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5平方米;
  • 如該招牌並不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10平方米;
  • 如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地面的距離多於6米)該招牌不包含石材;及

該工程不屬第3.17項或附表2第2部第10項所描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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