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3
按照原來設計,更換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但前提是—
- 該水箱的容量不多於9立方米,而該水箱的水壓不多於2米;及
該水箱與該屋頂邊沿的距離不多於1.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3
按照原來設計,更換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但前提是—
該水箱與該屋頂邊沿的距離不多於1.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2
拆除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光伏系統的構築物,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2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
在平板開鑿洞口,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附表2第2部第1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40
拆除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但前提是—
該閘的高度不多於3.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9
拆除違例樓板。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8
拆除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的違例構築物,但前提是—
該構築物並無跨度多於6米的結構構件。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拆除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2.37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6
拆除地下排水渠,但前提是—
挖掘處的任何一點與該擋土牆的距離,最少相等於該擋土牆的高度的1.5倍。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5
按照原來設計,把開有洞口的平板復原,但前提是—
該洞口的面積多於1平方米,但不多於4.5平方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4
與拆除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相關的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