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3
豎設或改動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不包括擴展基腳的建造),但前提是—
- 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20平方米;
- 該招牌的厚度不多於600毫米;
- 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地面的距離均不多於6米;及
該工程不屬第2.21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3
豎設或改動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不包括擴展基腳的建造),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2.21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2
豎設或改動靠牆招牌,但前提是—
如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地面的距離多於6米)該招牌不包含石材。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1
於建築物屋頂豎設招牌,或改動位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但前提是—
該招牌的任何部分與屋頂水平的距離均不多於6 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0
豎設或改動伸出式招牌,但前提是—
該招牌的厚度不多於600毫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9
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豎設用於支承光伏系統的構築物,或改動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用於支承光伏系統的構築物,但前提是—
該構築物是設計用作支承最少有一個單元的重量是多於200公斤的光伏系統的。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8
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構築物,或改動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用於支承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構築物,但前提是—
如該系統的集熱器和水箱是結合為一整體的)該構築物是設計用作支承當水箱注滿水後該系統的毛重以每平方米的地面或平板面積計多於100公斤的系統的。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7
按照原來設計,修葺結構構件(包括柱、剪力牆、無梁板、懸臂式平板、肋狀梁樓板、井式樓板、預應力梁、後張法預應力梁、懸臂式梁、轉移板、轉移梁或擋土構築物),但前提是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6
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豎設金屬閘,或改動或修葺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但前提是—
該閘的高度不多於3.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5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該外牆的高度多於1.1米,但不多於3.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4
於建築物屋頂豎設用於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 或改動位於建築物屋頂用於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而該無線電通訊站是只用於電訊服務並採用機組櫃的形式的,但前提是—
該機組櫃的高度不多於2.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