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業界現時的分工情況,「小型工程」分為七種類型
A類型 : 改動及加建工程
B類型: 修葺工程
C類型: 關乎招牌的工程
D類型: 排水工程
E類型: 關乎適意設施的工程
F類型: 飾面工程
G類型: 拆卸工程
- 每種類型所包含的小型工程項目已詳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的第2部內。另可參考載於本指引附錄I的摘要。
配合業界現時的分工情況,「小型工程」分為七種類型
A類型 : 改動及加建工程
B類型: 修葺工程
C類型: 關乎招牌的工程
D類型: 排水工程
E類型: 關乎適意設施的工程
F類型: 飾面工程
G類型: 拆卸工程
施加於三個級別的「小型工程」的監管程度各異。由於第I級別小型工程相對較複雜,需要較專業的技術知識和較嚴格的監督6
相對較複雜
(例如豎設連接兩樓層的室內樓梯、豎設或改動展示面積 20平方米的伸出式招牌、拆除違例樓板等)
複雜程度較低
(例如修葺外牆、修葺或更換防護欄障、建造、改動或修葺窗或玻璃外牆等)
小規模及常見於家居
(例如豎設、改動或拆除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及輕質簷篷等)
。
「小型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開立新的名冊。就「小型工程」而言,展開工程前毋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和同意。「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制訂這套簡化的法例規定,旨在提高效率和增加進行「小型工程」的靈活性,促進樓宇安全及使建築監管制度更務實,從而方便有關人士遵從。在新制度下,展開或進行一些性質簡單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建築工程前,不再須要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和同意。
本指引有意讓市民清楚了解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並為市民提供足夠的引導, 以遵守相關的新法例。
如需要詳細的技術資料及指引,請參閱個別為不同持份者而印製的小冊子、《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或《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