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3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及
該外牆的高度不多於1.1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3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該外牆的高度不多於1.1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2
拆除位於建築物屋頂用於電訊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站, 而該通訊站是採用圍板或機組櫃(連其支承構築物)的形式的,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8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1
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挖掘工程,但前提是—
挖掘的深度多於0.3米,但不多於1.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0
建造或改動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擴展基腳,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涉及在附表所列地區第1或3號的地區進行挖掘工作。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9
拆除窗或玻璃外牆,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7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8
建造、改動或修葺窗或玻璃外牆,但前提是—
該簡支梁不是用於支承任何柱、無梁板或肋狀梁。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7
豎設或改動室外網欄,但前提是—
該網欄的高度不多於3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6
豎設或改動實心圍牆,但前提是—
該圍牆的高度不多於1.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5
按照原來設計,修葺或更換防護欄障(不包括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但前提是—
該防護欄障所在的水平與相鄰水平之間的高度差距多於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4
拆除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但前提是—
該水箱與該屋頂邊沿的距離不多於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