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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與大廈公契有什麼關係?新制度會否對業主委員會就要求業主拆除違例建築物構成不良影響?

問題: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與大廈公契有什麼關係?新制度會否對業主委員會就要求業主拆除違例建築物構成不良影響?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與大廈公契沒有直接關係。大廈公契是一份大廈內共同業主的私人協議。任何樓宇的業主皆要按公契履行責任及行使權利,包括不進行抵觸大廈公契的工程,即使該工程符合任何成文法則。

 

業主委員會就違反大廈公契的建築工程或「小型工程」的執行權力,不會受到「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影響。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的法律責任和刑罰 -大廈公契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的法律責任和刑罰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所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均有約束力。它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的私人地方、公用部份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安排展開進行工程的人」須當心避免觸犯公契的條文,並就涉及公用地方的工程根據上文9.2.1段先作所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