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40
拆除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 該閘最少有一扇的重量是多於300公斤的;及
該閘的高度不多於3.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40
拆除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但前提是—
該閘的高度不多於3.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9
拆除違例樓板。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8
拆除位於地面或平板(不包括懸臂式平板)上的違例構築物,但前提是—
該構築物並無跨度多於6米的結構構件。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7
拆除附於建築物外牆或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煙囪,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2.37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6
拆除地下排水渠,但前提是—
挖掘處的任何一點與該擋土牆的距離,最少相等於該擋土牆的高度的1.5倍。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5
按照原來設計,把開有洞口的平板復原,但前提是—
該洞口的面積多於1平方米,但不多於4.5平方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4
與拆除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相關的建築工程。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3
與拆除載貨用升降機相關的建築工程,但前提是—
該升降機機廂內部的高度不多於1.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2
拆除並非用作逃生途徑或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的室內樓梯,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1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1
豎設、修葺或拆除以金屬暗銷及嵌固件固定於建築物內牆壁上的鑲板,但前提是該鑲板的最高點與毗鄰樓面的距離多於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