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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承建商或建築專業人士停止完成「小型工程」,將會怎樣?「安排展開或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又須如何應對?

問題: 如果承建商或建築專業人士停止完成「小型工程」,將會怎樣?「安排展開或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又須如何應對?

假如被委任進行「小型工程」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以任何理由停止完成其職務,「安排展開或進行小型工程的人」須委任另一位「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取代其職務,以繼續完成該項「小型工程」。

如果是「訂明建築專業人士」一方辭去其監督「小型工程」的職務,他有職責通知建築事務監督他已停止接受任命。如果是承建商一方辭職,他須要通知「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建築事務監督(視乎情況而定)他已不再獲委任。此外,承建商亦須要核證由他進行的工程部份已按照條例進行。

問題: 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有什麼責任?

問題: 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有什麼責任?

根據「簡化規定」,承建商只能進行與其註冊級別或項目相關的「小型工程」。而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在進行「小型工程」時均須遵守有關法例規則及安全標準。

 

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如違反「簡化規定」,未能提交訂明圖則及詳圖、證書或監工計劃書等,可遭紀律處分或檢控。最高刑罰是被判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50,000)。鑑於按「簡  化規定」進行的「小型工程」毋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此罰則就防止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在「小型工程」的自我認證制度下公然舞弊提供了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