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0
建造或改動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擴展基腳,但前提是—
- 該工程涉及挖掘工作,而挖掘的深度不多於5 米;
- 沿着距離該基腳的位置10米的地點劃出的界線之內的範圍內,下坡方向的整體坡度不多於5度;
- 在(b)段所述的範圍內,沒有坡度多於15度的斜坡;
- 在(b)段所述的範圍內,沒有高度多於5米的擋土牆或梯狀擋土牆,而在從該基腳的底部向下劃與水平成45度角的線以下的範圍內,亦沒有擋土牆或梯狀擋土牆;
- 容許該基腳施加於土地的壓力不多於100千帕斯卡 或(如該基腳位於地下水位之下)50千帕斯卡;
- 該基腳不是建造在軟質黏土或泥漿之上;及
該工程不涉及在附表所列地區第1或3號的地區進行挖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