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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0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0

建造或改動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擴展基腳,但前提是—

  • 該工程涉及挖掘工作,而挖掘的深度不多於5 米;
  • 沿着距離該基腳的位置10米的地點劃出的界線之內的範圍內,下坡方向的整體坡度不多於5度;
  • 在(b)段所述的範圍內,沒有坡度多於15度的斜坡;
  • 在(b)段所述的範圍內,沒有高度多於5米的擋土牆或梯狀擋土牆,而在從該基腳的底部向下劃與水平成45度角的線以下的範圍內,亦沒有擋土牆或梯狀擋土牆;
  • 容許該基腳施加於土地的壓力不多於100千帕斯卡 或(如該基腳位於地下水位之下)50千帕斯卡;
  • 該基腳不是建造在軟質黏土或泥漿之上;及

該工程不涉及在附表所列地區第1或3號的地區進行挖掘工作。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8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8

建造、改動或修葺窗或玻璃外牆,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窗或玻璃外牆並無跨度多於6米的結構構件;
  • 該窗或玻璃外牆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多於5 米;
  • 如該窗或玻璃外牆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不多於100米—
    • 該工程涉及該窗或玻璃外牆的主框;或
    • 該工程涉及該窗或玻璃外牆的輔助框,而該輔助框的長度多於2米;
  • 如該窗或玻璃外牆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多於100 米—
    • 在外牆為該窗或玻璃外牆開設的洞口的面積不多於6平方米;及
    • 上述洞口的長度或闊度(以較短者為準)不多於8米;及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符合以下說明的簡支梁除外—
    • 該簡支梁不屬於預應力構造;及

該簡支梁不是用於支承任何柱、無梁板或肋狀梁。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5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5

按照原來設計,修葺或更換防護欄障(不包括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及

該防護欄障所在的水平與相鄰水平之間的高度差距多於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3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3

按照原來設計,更換位於建築物屋頂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但前提是—

  • 該水箱的容量不多於9立方米,而該水箱的水壓不多於2米;及

該水箱與該屋頂邊沿的距離不多於1.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2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2

拆除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光伏系統的構築物,但前提是—

  • 該構築物是位於地面或平板上;
  • 如(a)段所述的平板是懸臂式平板)該平板的跨度不多於1米;及

該工程不屬第3.2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

在平板開鑿洞口,但前提是—

  • 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符合以下說明的簡支梁除外—
    • 該簡支梁不屬於預應力構造;及
    • 該簡支梁不是用於支承任何柱、無梁板或肋狀梁;
  • 該洞口的面積不多於1平方米;及

該工程不屬附表2第2部第1項所描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