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0
拆除室外網欄,但前提是—
- 該網欄是豎設在地面上;及
該網欄的高度多於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0
拆除室外網欄,但前提是—
該網欄的高度多於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9
拆除實心圍牆,但前提是—
該圍牆的高度多於3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8
豎設或改動室外網欄,但前提是—
該網欄的高度多於3米,但不多於10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7
豎設或改動實心圍牆,但前提是—
該圍牆的高度多於1.5米,但不多於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6
改動或拆除防護欄障(不包括鋼筋混凝土外牆或用磚建造的外牆),但前提是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5
拆除位於跨度多於1米的懸臂式平板上的,用於支承空調機、冷卻水塔、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光伏系統的構築物。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4
與安裝或改動樓梯升降機或升降平台相關的建築工程,但前提是—
該簡支梁不是用於支承任何柱、無梁板或肋狀梁。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3
與安裝或改動載貨用升降機相關的建築工程,但前提是—
該升降機機廂內部的高度不多於1.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2
在平板開鑿洞口,但前提是—
該洞口的面積多於1平方米,但不多於4.5平方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1.1
豎設或改動並非用作逃生途徑或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的室內樓梯,但前提是—
該簡支梁不是用於支承任何柱、無梁板或肋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