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20
豎設或改動位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的招牌,或豎設或改動懸掛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的招牌,但前提是—
- 該招牌不包含石材;
- 該招牌的展示面積不多於2平方米;
- 該招牌並無任何部分伸出該露台或簷篷;
- 該招牌的高度不多於600毫米;及
該招牌的厚度不多於100毫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20
豎設或改動位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的招牌,或豎設或改動懸掛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的招牌,但前提是—
該招牌的厚度不多於100毫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9
豎設或改動靠牆招牌,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17項或附表2第2部第10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8
豎設或改動伸出式招牌,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16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7
按照原來設計,修葺平板或梁(不包括無梁板、懸臂式平板、肋狀梁樓板、井式樓板、預應力梁、後張法預應力梁、懸臂式梁、轉移板或轉移梁),但前提是該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6
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豎設金屬閘,或改動或修葺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但前提是—
該閘的高度不多於3.2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5
修葺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該外牆的高度不多於3.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4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用磚建造的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該外牆的高度多於1.1米,但不多於3.5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3
豎設、改動或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外牆(不包括承重牆),但前提是—
該外牆的高度不多於1.1米。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2
拆除位於建築物屋頂用於電訊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站, 而該通訊站是採用圍板或機組櫃(連其支承構築物)的形式的,但前提是—
該工程不屬第3.8項所描述者。
附錄II –「小型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描述2.11
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挖掘工程,但前提是—
挖掘的深度多於0.3米,但不多於1.5米。